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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面税收协议络助力企业"走出去"
21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文钦,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朱青和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文利民做客中国政府,解读税收协议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税收是影响企业投资和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我国企业遇到的跨境税收问题也不断增多。税收协议,就是不同国家(地区初期白癜风医治方法)之间调和处理跨境税收问题,为企业避免两重征税和解决涉税争议的法律工具。 王文钦表示,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数量的不断增加,我们的角色产生了转变。我国1981年开始参与相干协议谈判,1983年签署第一个协议,当时主要是为了吸引外资。主要签署对象是到我国投资比较多的发达国家,和周边的新兴工业国家。本世纪以来,我国实行"走出去"战略,我国经济地位越来越高,"走出去"需求越来越多,税收协议谈判的重点逐渐转变为"走出去"服务。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和99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议。除主权国家以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从税收来讲属于不同的辖区,所以我们跟香港、澳门签署了税收安排,总计101个,协议覆盖络覆盖了对我国投资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包括了目前我国对外投资比较多的国家和地区。 王文钦强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国际税收问题的调和处理。G20峰会将国际税收列入重要议题,提出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进行改革,改革的一些重要成果,将来会通过双边和多边的税收协议落实下来。 朱青在访谈中解释,各个国家都有税收的法律。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国际法高于国内法。所以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如果到没有和我国签订协议的国家进行商业活动,实际上要依照对方国内法来征税。但如果是在与中国签订税收协议的国家,我们就要依照协议实行,也就是国际法来实行。 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代表,东方电气团体对税收协议的作用深有体会。文利民表示,税收协议对"走出去"企业的作用、支持和帮助非常大。例如,在提供确定性方面,"走出去"企业普遍会遇到这个问题,企业最初"走出去"的时候对当地的税收环境不熟悉,没有与我国签订税收协议的国家是适用国内法,而国内法会产生一些变更,中国企业就要被动适应该国国内法,这为中国企业带来了潜伏风险。如果签订了税收协议,确定性明确,"走出去"企业可以"依法办事",依照协议办事,为在当地的投资和商务决策提供支持。 我国虽然谈签税收协议的历史其实不长,但范围从世界来看,仅次于儿童白癜风的饮食英国,我国的协议已超过了欧洲许多国家和美国,这为鼓励企业"走出去"奠定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