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年第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简介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挂广州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和广州医科大学皮肤病研究所的牌子)建于年,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是一所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专科医疗机构,为广东省皮肤临床重点专科。目前拥有2个门诊部和1个住院病区,门诊内设:皮肤病防治科、性病防治科、中医科、理疗科、预防保健科、检验科、药剂科等医疗专业科室,同时设有VIP特诊中心,由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坐诊。全所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人,高级职称56人,中级技术职称57人,博士7人,硕士50人。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一)招聘岗位及要求本公告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招聘专业代码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年版)》(附件2)。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招聘人员类型分为年毕业生、非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年毕业生是指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二)报考条件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5)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6)近2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8)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三)资格条件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三、报名办法(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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