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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年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第三期),其中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因配制使用抽验不符合规定的硫代硫酸钠溶液和止痒洗剂,被依法没收不合规产品并处万余元罚款。

据公开信息显示,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配制使用的批号为的硫代硫酸钠溶液(标示生产单位: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规格:00ml、硫代硫酸钠40g)及批号为的医疗机构制剂止痒洗剂(标示生产单位:寿光市皮肤病防治站规格:60ml:水杨酸.2g薄荷脑0.6g),经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书编号:WF0、WF3)),项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年4月24日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年2月6日修正)第六十六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没收扣押的硫代硫酸钠溶液5瓶,没收扣押的止痒洗剂95瓶;没收违法所得.4元,并处违法配制的药品货值金额倍罚款.2元,以上罚没款共计.6元。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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